日期: 2026-05-19 10:17 来源: 东方烟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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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这条烟我先拿走了,月底一起算账。”3个多月前,顾客老周以赊账的名义从李老板店里拿走一条卷烟。李老板觉得老周是老顾客,不好意思拒绝,便答应了,只在笔记本上随手记上“2月10日,老周欠烟款650元”。
不久前,面对李老板上门要账,老周却装作不知情的样子,问:“我什么时候赊过你的烟?有什么证据?”李老板一听傻了眼。
这个案例的实质是买卖合同纠纷,关键在于李老板能否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他与老周之间确实存在这笔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这条规定说明,法律认可多种合同订立方式,像李老板和老周之间的口头“赊账”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李老板将卷烟交付给老周,老周就有义务按时支付货款。老周事后否认并拒绝付款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
然而,李老板持有的唯一证据是“笔记本上的随手记录”,且上面没有老周的签字确认。在民事诉讼中,这种证据属于孤证,证明力非常弱。如果老周全盘否认,李老板很难仅凭这个记录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
零售经营中,赊销情况时有发生,但如果不懂法,经营者很可能陷入被动境地。为帮助广大零售商户堵住赊销漏洞,我们特别提醒:
要规范凭证要素。如遇赊账行为,应当使用印制的、内容清晰的欠款单或赊账确认书。至少要包含:欠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欠款事由(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承诺还款日期,并且必须由欠款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要巧用电子证据。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对方确认赊账事实和金额,并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语音通话录音等。这些电子数据在诉讼中可作为有效证据。
要定期对账催收。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建议每半年或一年与赊账顾客对账一次,让对方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债权因超出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
在商业活动中,“信任”必须有“证据”作为基石。一张小小的欠条或一段清晰的录音,就能让经营者避免陷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困境。对于经营者而言,留好证据、避免“口说无凭”,是保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方式。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