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17 11:44 来源: 东方烟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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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可芯 朱浩然
【案例】
近日,在离自家超市不远处的社区广场上,S县零售户李先生开展了“套圈赢奖品”活动。他规定,凡是购物达到一定金额的顾客均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参加套圈活动。而在他提供的套圈奖品中,不仅有零食、饮料、玩具,还有卷烟。
这项活动刚举办了几天,当地烟草专卖局的专卖执法人员就找上门来。原来,有人投诉李先生把卷烟作为套圈活动奖品涉嫌违法。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对李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告知他,这样做是违法的,要受到相应处罚。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把卷烟作为套圈游戏奖品,相当于变相销售卷烟。李先生虽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他只能在许可证核定的地址也就是店里售卖卷烟,如果在店外售卖,便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此外,套圈活动可能会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店家将卷烟作为套圈奖品,如果有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套中卷烟,并将卷烟带走,则属于间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泗阳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