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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24-04-10 07: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字号:

内烟办综〔20245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维护合法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权益,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局制定印发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烟办综〔202443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局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局电子烟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依法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全面检查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以下简称获证)电子烟市场主体,集中摸排未获证主体非法经营电子烟问题线索,加大问题整治和案件查办力度,切实规范电子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电子烟市场环境,不断推进全区电子烟市场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办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取缔关停未依法获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查处打击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
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盯电子烟产业、市场和经营主体的新情况新变化,分层分类突出检查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及时责令并督导相关主体的问题整改,强化后续监管衔接。

(三)强化协同联动。坚持全局谋划和整体推进。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的协同机制作用,积极联合地方政府及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强线索摸排、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加强与全区在销电子烟品牌商和区外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深化构建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电子烟监管综合体系。

    三、检查重点

(一)电子烟生产环节。

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一是重点聚焦前期摸排掌握的部分“既存”主体是否存在无证生产;二是重点摸排未获证市场主体非法生产电子烟问题线索,对查实存在无证从事电子烟生产的非法市场主体,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一律关停取缔,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二)电子烟批发企业。

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获证电子烟批发企业制度建设、品牌(规格)进退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活动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

1.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重点摸排未获证市场主体非法经营电子烟问题线索,对查实无证从事电子烟经营的非法市场主体,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一律关停取缔,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2.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重点检查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进货渠道、销售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查源头。通过综合投诉举报、市场排查、平台交易、互联网涉电子烟、电子烟物流寄递等监管信息,摸排非法生产经营线索,重点追查非法电子烟生产源头。

(二)清市场。现场执法检查电子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店面等,及时清理下架在售非法产品。落实许可证动态管理,规范依法获证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三)追责任。固化非法生产经营证据,严肃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案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强化电子烟监管质效。

    五、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盟市局根据检查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组织各旗县区局对本辖区内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主体、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主体按照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要求开展自查。区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分层分类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电子烟批发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区局将严肃问责。

    六、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细化方案(从即日起至331)。区局印发专项检查通知,制订检查细则,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重点。

(二)全面检查、清理整治(从41日至630)。各盟市局开展全面自查,并坚持检查和整治同步推进,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区域进行查控,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电子烟产品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查处典型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档案,做好后续监管、整治工作。在全面检查期间,区局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督查组(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通过书面和实地相结合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电子烟批发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三)总结提升、强化长效(71日至78日,有关措施长期坚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成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停未依法获证的
市场主体。各盟市局于
78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区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检查对保护人民健康安全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工作协同,不越位、不缺位、不乱作为,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要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盟市局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有关规定,最大限度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专项检查提供坚实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盟市局要加强电子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贯,加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监管震慑,营造有利于电子烟监管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引导电子烟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同时,要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反映专项检查成效,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隐患。

    各盟市局要及时整理专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和阶段性进展,专项行动开始后,每2周报送专项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汇报沟通和工作衔接。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成效、有益经验、存在突出问题、重大案件查办、政策措施建议等情况,向区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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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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